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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近日公布12起破产审判案例,其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诉前调确’方式确认某置业有限公司庭外重组效力”排在首位。
某公司在开发某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申请财产保全并强制执行,房地产项目烂尾无法办理预售,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十堰中院经初步审查后认为,案涉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重整价值,且债权人重整意愿强烈。在重整方案尚未成型的情况下,法院先行参照诉前调解程序,引导置业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3年3月,经申报审查债权、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招募投资人、制定重组方案等程序后,重组方案得到了债务人、投资人和全体参会债权人的一致通过。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十堰中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以“诉前调确”方式裁定确认庭外重组方案有效,并由当事人自行执行。
湖北高院在公布案例时指出,十堰中院这一探索保障了债务人庭外重组的快速推进,降低了企业破产拯救的时间成本。
近年来,十堰中院积极开展破产案件诉源治理,创新探索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机制。今年7月,该院正式发文出台“危困企业精准识别及保护机制”。
该机制要求,从债务人是否诚信经营、行业前景、经营情况、资质价值等八方面判断,及时精准甄别出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危困企业。通过建立必要的庭前引导、协调制度,依法导入庭外和解、庭外重组、庭内预重整、重整程序,引导危困企业尽早把握挽救时机。
在庭外重组中,创新适用将破产案件优先推送“诉前调”立案,以司法确认重组方案合法有效的方式赋予重组方案司法公信力,实现破产领域诉源治理。
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普遍为企业负债问题,该机制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合并清理和解决机制,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上“重生”的机会。
(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张剑 袁伊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