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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深入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2023年8月10日上午,武宁县人民法院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宋溪镇千步岭举行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竣工验收仪式,江西省高院环资庭副庭长张宁、基金会副秘书长吴勃、宋溪镇党委书记黄洪、武宁法院副院长张华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以党建为引领,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武宁法院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宋溪镇大坪村委会等单位争取上级法院和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支持,利用生态修复资金及其他资金共计65万余元,对千步岭原有50亩毁损杂竹林进行改造建设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主要种植早香柚、台梅。该基地建成后由村委会党员组织群众成立村合作社经营管理收益,用工优先使用当地困难农户,在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为当地村民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进一步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该基地建成也是省高院、市中院和武宁县法院三级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将环资审判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融合,拓展了“生态修复司法行政一体化”内容,是对打造“生态修复+乡村振兴”江西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做好江西环资审判后半篇文章贡献了武宁力量。
竣工验收结束后,在宋溪乡镇府召开的座谈会上,省高院环资庭副庭长张宁表示:“该基地的设立是江西法院探索以公益信托方式委托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修复资金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三级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效联动形成合力造福当地老百姓的成果展示,更是对生态修复执行新方式的一次拓展和升级。该基地的建设历经前期规划设计、签订合作协议、招标施工建设、多方共同验收等程序,体现了环资司法工作执行环节的严谨性,确保环资案件执行程序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