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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境外电诈集团大肆组织、拉拢、欺骗、利诱一些年轻人参与犯罪,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别是一些在校学生,被不法分子诱骗参与洗钱、买卖两卡、提供通信服务。有的在明知是违法的情况下,仍为了“高薪报酬”铤而走险,最终自毁前程!
6月底,眉山大学生李某(化名)在上网时,看到一则“招大量网络达人,会简单操作手机,任务简单,80元每天”的广告,因其想更换一部高档手机,但父母无力支持,于是他添加了广告中的“客服”进行咨询。
“客服”称,公司是做金融的,每天需要大量走账,只需提供银行卡以及手机银行账户,待走账后便可获得千分之六的提成。见此,李某犹豫了,因为学校、银行、派出所等都在宣传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但为了买手机,他还是决定铤而走险,甚至为赚取更多提成还将自己的同学Z某、朋友W某拉入伙。
之后,李某用“赚”来的钱买了手机,还没“捂热”,就被眉山市青神县公安局查获。经查,李某等三人为获取利益,帮境外诈骗分子洗钱148万余元,从中获利89062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3件。涉嫌的罪名很有可能是帮信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同学们,暑期寻找“兼职”千万别被“高薪”诱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或架设GOIP、VOIP设备,以及做“手机口”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蝇头小利而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