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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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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造毒品是使用毒品原植物制作成毒品的行为,具体包括:
1.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
2.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
3.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
违规分装毒品的行为属于制造毒品。分装毒品是指将自己从他人那里得到的毒品进行分割,并装入一定的容器(量的精制)的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行为人分装毒品是为了便于自己吸食,应当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行为人分装之后进行贩卖的,则应当定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