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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人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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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快车提醒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二、五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