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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法律快车提醒,驾驶证换证可以提前九十日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