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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开除员工是否有补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有补偿,违法行为被辞退的无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没过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找法网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三、员工被开除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失业并非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要求。找法网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