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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证明是需要写清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遗产人在死亡前留下财产并且设立了遗嘱那么是需要按照遗嘱里面的内容进行执行的,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那么是会按照法定继承,一般都死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顺位继承。
继承证明需要写明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如果存在代位继承还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如果存在转继承的还要写明继承人、转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一)法定继承
【资料图】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三)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四)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五)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
(一)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三)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五)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六)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七)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继承证明是需要写清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的,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继承。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继承证明怎么写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