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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妞问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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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四川宜宾游人在景区遭遇人身伤害,怎么维权?
四川宜宾突发山洪卷走四名游人致两死一失踪,官方负责人称这不是景区,政府没责任。景区是如何认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有没有责任呢?在景区遭遇人身伤害,游人怎么维权?
法妞:对此案件我们邀请了六位知名律师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王文律师:如果在景区的话发现山洪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只要园区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疏散,并安排好路程,我个人觉得景区是没有责任的。
李浩律师:像所述的这种情况,因为他没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符合景区的定义,再者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通则包括保险法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景区是不承担责任的,同时受害人作为成年人有自身遭遇的危险以及未成年人对自身的危险有自己的考虑,并且只要政府在期间做到警示义务,事后积极救援,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相关责任的。考虑的现实情况,建议政府对受害者及其家属予以适当人道主义补偿。
严燕霞律师:山洪属于自然灾害,也是属于不可抗力事件,那么如果说你没有在景区,那么这个事情是被认定为一个意外事故;如果说你是在景区之内,如果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提要求,让景区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政府也是。分辨到底是不是景区可以咨询当地旅游局规划的情况来认定。
黎娜律师:首先要区分是在景区内还是景区外,如果游客是在景区外受到的人身损害,那么景区是没有赔偿义务的。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免责事由之一有不可抗力,像您所说的山洪暴发就是属于不可抗力事由之一,即使是游客在景区内遇到的山洪暴发遭受人身损害,那么景区这一方也是享有法定免责的。但是处于人道主义,景区对受到伤害的游客或者是伤亡的家属承担一个相应的补偿责任。
尤文香律师:这种情况下,肯定不属于政府的责任,因为是自然灾害。作为游客,看其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购买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在景区遭遇人身伤害,那么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或者直接向景区进行索赔。
郭彦江律师:第一个问题,景区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我国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分为5A级、4A级、3A级等景区,是由国家旅游局进行评定的。
第二个问题,当地政府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果说四名游客确实是在景区内发生的,他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方面是当地的旅游部门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另外如果他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是非正常途径进入景区,当地政府也有一个安全管理的责任,当然要看是否是在景区内。如果是,当地政府应有一定的责任。
第三个问题,关于在景区内遭到人身伤害,游客怎么维权。景区与游客有一个旅游服务合同违约的一种责任,再一个就是在景区内人身伤害侵权责任,所以说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选择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进行维权,至于怎么维权,首先可以同景区进行协商,协商不行再通过旅游景区的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行再到当地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法妞问答:谢谢六位律师的详细解答,网友们也大致了解了同类事件应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同时为四名游客的不幸遭遇深表叹意,望双方都能够和平友好的解决相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