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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3年非典暴发时不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时,互联网已成为主要的信息平台,人们可以通过得以实时获取疫情动态和防疫知识,也可以知晓和关切疫区人民的状态。
【资料图】
大数据可以通过追踪移动轨迹、建立个体关系图谱等,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疫情防控治疗等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获知个人信息,是具有正当理由的,并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但是,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尊重他人隐私权,只能出于传染病防控目的使用他人隐私,不能出于传染病防控目的泄露他人隐私,更不能肆意扩散他人隐私。
如果有出于因非疫情防控目的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的,那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补充:《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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