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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这是珠海继2018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后,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规范开展的重大举措。
作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市之一,市检察院多次与市司法局进行座谈会商,建立了多层级的沟通联系渠道。在《实施意见》起草及修改过程中,双方就通知辩护案件的范围、程序及辩护律师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实施意见》凸显五大亮点,包括扩大覆盖范围,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明确部门职责,提升工作衔接效率;落实权益维护,确保实现有效覆盖;保障律师权利,切实履行辩护职责;调动律师资源,提高刑事辩护质量。《实施意见》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从审判阶段进一步扩大到审查起诉阶段,并扩大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包括重罪案件、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通知辩护、跨区域调配律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理顺沟通衔接机制,对不属于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刑事辩护的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拒绝刑事辩护的案件,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法律帮助等。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充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并提出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深入挖掘刑事法律援助人员潜力,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办案检察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有序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强化工作经验总结,依法保障律师权利、提高控辩协商质效,依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