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股权转让合同产生无效的情况如下:
【资料图】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6.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7.被投资企业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的,但是一般不需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