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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要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补偿情形之一,比如拖欠工资、不购买社保等等,则应当补偿;而如果不存在法定补偿情形,那就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应当补偿;如未经协商一致且劳动者不存在违法情形而强行解除,则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由个人填写,单位信息由用人单位填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请参照下列规范原因中的一项填写:
个人离职、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含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撤销、解散、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破产;劳动者退休、死亡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含企业经济性裁员等)。
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想继续任职的,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跟用人单位说明即可离职,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离职。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签订了服务期的合同的,在服务期届满之前辞职的,将有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