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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耗时耗力还耗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一、离婚协议未经办理离婚登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二、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常常留有隐患。
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来决定,普遍来看,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目前,婚姻家庭律师网受理的案件,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因此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法院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三、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将专业的问题交给法律专业人士处理是明智的选择!离婚是一个情感和财产纠结的问题,往往缺乏理性,有专业人士的参与,会让当事人趋于理性、缓和双方的僵局,有利于今后因孩子的抚养探望产生的新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夫妻这对生死冤家熟悉的陌生人如何再次重新审视自己和对方,寻求新的相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