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债权担保的从属性表现
(资料图)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2、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3、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4、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5、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6、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7、移转上的附从性。
二、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以上就是由律霸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担保的从属性关系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