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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湖北高院签署《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
武汉海事法院司法便民服务点将在川落地
武汉海事法院将在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泸州、宜宾建立该院司法便民服务点,这是记者7月17日从四川高院获悉的消息。据悉,四川高院与湖北高院日前签署《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旨在进一步促进武汉海事法院与四川辖区内长江沿线各地方法院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完善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优化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签约仪式。
协议明确,当事人就依法属武汉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向四川省辖区内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向武汉海事法院推送,或告知当事人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武汉海事法院及所属法庭在立案审查阶段或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属于四川省辖区法院管辖的,做好案件跨域立案或案件移送工作。
协议要求,在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泸州、宜宾建立武汉海事法院驻该地司法便民服务点,条件成熟时共同推动在四川省设立海事专门法庭,实现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作工作。
湖北高院副院长周佳念表示,湖北法院将与四川法院共同服务和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司法协作和配合,推动两地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四川法院协调联动,妥善处理管辖争议和案件移送等工作,通过建立协作互助联络员制度,确立联络员名单,对于海事纠纷通过信息共享、远程立案、巡回办案、协助送达、法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司法协作,及时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审判、执行服务;依托四川各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整合司法服务力量,共同建好司法便民服务点。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表示,四川高院将通过下达立案管辖指导函做好对四川辖区中、基层法院的涉长江海事案件管辖指导工作,并与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做好对接,协调做好案件跨域立案、案件移送工作。以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泸州、宜宾当地法务区(法庭)为依托,建立司法诉讼便民服务站点、法官工作室等固定点位,双方调解资源共享,条件成熟时推动在四川省设立海事专门法庭。利用四川法院“纽扣法庭”这个全国首创的创新机制,将武汉海事法院的触角更好地延伸至长江四川段及其主要支流,实现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