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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梦醒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岗担任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从本村山场购买的一批马尾松进行砍伐并出售。经鉴定,所砍伐林木蓄积量47.8立方米。经新田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认定,应恢复重造被毁损的有林地7.95亩,所需修复费用6049.8元。
庭审中,李梦醒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以案释法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同时,致使森林资源受到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益利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和公益诉讼请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由被告人李某某承担林业修复费人民币6049.8元。李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且对自身滥伐行为深表悔意,表示今后将参与到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中去。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两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切实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打击违法犯罪、助力守护新田生态环境的司法力度和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