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相关资料图)
聚众斗殴罪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方人数不少于三人就可以构成聚众斗殴,也就是说四个人打架,一方有三人,另外一方只有一人,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
从犯罪后果讲,一方构成聚众所实施的斗殴行为也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其严重程度并不一定会轻于双方都聚众进行斗殴。从法理上分析,他人行为不能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也就是说,对方是否聚众,不影响一方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事实。
1.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事前预谋实施斗殴,并对斗殴过程中可能致人重伤或死亡有概括性故意,或者在斗殴的过程中,明知有可能致人重伤或死亡,仍持默认,不加制止等放任态度,则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伤害或杀人的行为,都应对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共同故意加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均应承担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聚众斗殴的积极参与者的积极参加者对斗殴过程中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均有概括性认识,又相互配合,共同加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即使能够查清楚造成伤亡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但应根据各共同加害人参与斗殴的地位、作用、程度等情节以及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分别裁量刑罚。
4.在聚众斗殴中,各行为人共同加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但难以查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的。根据共同犯罪理论。所有参与共同加害的行为人均应按照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应根据各共同加害人参与斗殴的程度、作用等情节,酌情适用刑罚。
5.聚众斗殴中,伤及无辜、致人轻伤,以聚众斗殴罪论处。致无辜群众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酌情从重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聚众斗殴构成犯罪,结案的时间一般为受理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前提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