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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答应送孩子上学,现在却买不了机票和高铁票。我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法院给我解除限制高消费。”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法官接到被执行人高某打来的电话,为了能履行对孩子的承诺,高某将执行款如数转给申请执行人。2021年末,初某诉高某人格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高某赔偿原告初某十二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高某进行联系,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未全部履行义务。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财产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办案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在2022年4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近日,办案法官接到高某主动打来的电话,高某表示孩子即将要上大学,需要其陪同,但因为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购买机票和高铁票。高某称他平时工作和生活都在市区里,没有发现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带来的影响,现在倒因此影响了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形象,十分后悔没有早点履行义务,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高某请求法院能够帮忙与申请执行人协调、沟通,为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了解到这一情况,办案法官告知高某,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仅是限制其乘坐飞机和高铁,对工作、生活等多个方面都会带来限制和不便,如果要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办案法官考虑到高某有悔改的表现并且有主动履行的意愿,便与申请执行人初某联系。经过办案法官的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初某认可了高某分期履行的方案,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随后,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期将十二万余元陆续转给初某,全部履行了义务,并主动来院交纳执行费。履行完毕后,办案法官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结。接下来,经开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善用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守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