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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出庭应诉,效果就是不一样!”6月26日,撤诉后拿到补偿款的周某和周某花兄妹俩说:“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现场表态,和我们达成补偿协议,他们是真把老百姓的事当自家事办。”
周某和周某花兄妹俩的案子,是《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出台后,海口市琼山区第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以后促进达成调解、原告撤诉的案件,实质性化解了纠纷。
在海口琼山区司法局局长(右一)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推动下,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实质性化解矛盾 记者连蒙 摄
(相关资料图)
事因
一起“民告官”案件“告官见官”
2015年12月5日,海口红城湖片区棚改项目启动。该项目是海口市重大民生工程,建成后,将极大改善红城湖片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周某和周某花兄妹俩是该项目的被征收人。2019年以来,两人就房屋内附属物的赔偿金额与项目部迟迟不能达成共识。
“问题的难点在于,两名被征收人屋内物品难以评估定价,主要是一些破损严重的老旧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等易折旧的家用电器,还有衣橱、圆木桌等,使用年限久远、且被征收人无法提供当年购买这些物品的发票或购买记录,难以确定物品折损后最后的价格,和解总是难以达成。”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月介绍说,其间,项目部也在不断联系第三方评估公司,希望能圆满解决问题。
今年2月13日,周某和周某花兄妹俩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琼山区政府)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琼山区政府赔偿其室内物品损失。
依据《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琼山区政府副区长、红城湖棚改项目指挥长张世野代表琼山区政府出庭应诉。
4月27日,案件开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案件的事实、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充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张世野态度诚恳,在法官的组织下,从两名原告的角度思考,听取他们的心声,并代表区政府表态。
“鉴于上述人员的室内物品因房屋拆除导致损毁而灭失,要根据生活常理,对其损失进行补偿。”依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意见,针对补偿金额,红城湖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尽快与周某、周某花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参照以往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不高于周某和周某花兄妹俩诉讼中主张赔偿金额的60%,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准,补偿金额从红城湖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中列支。
“我们也没想到,政府这么重视。‘告官’真的见到了官。”见张世野出现在法院应答、发言,周某心里很踏实,“我们也不闹,只希望事情能有一个妥善解决,刚才副区长张世野讲的调解解决,我们也同意。”
推进
司法局迅速组建调查组就赔偿问题稳步推进
从法院回来后,张世野立即组织主持召开区政府专题会,研究红城湖棚改项目相关事宜,其中有一项便是周某和周某花两名当事人的室内物品补偿事宜。
“区里很重视,第二天我就接到了司法局的电话,约我在项目部协商解决。”周某对琼山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表示很赞叹。
琼山区司法局局长黄崇莉带领司法局的调解员,早早和工作人员一同在项目部等候,等到当事人到场后,认真听其表达诉求,并商量解决方案。
“我们就清单上核对的这些赔偿项目做过专业的调查,咱们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高了。您看这样来解决,行不行?由于咱们这边也无法提供当时的购买价格,我们对这些电器的牌子做了备案,下一步我们会做个调查,依据海口市普通家庭现在使用电器的价格进行重新估价,到时候再给咱们二位列一个补偿清单,我们再商定,如何?”见调解员有理有据分析,两名当事人也不再坚持“一口价”赔偿,同意了解决方案。
经过细致的走访调查形成调查数据,双方就补偿金额进行了再次协商,最终决定赔偿周某1.58万元,赔偿周某花1.4万余元。6月初,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两名当事人满意而归。
“补偿的钱,我们已经收到了。司法局工作人员办事认真,一直在跟踪这件事,把咱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让人很感动,也很有安全感。”拿到补偿款后,周某花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更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张世野表示,“民告官”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发声,向社会传递行政机关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琼山区政府会继续让群众的关心关切得到有效回应,让一批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