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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线下“剧本杀”门店的火速发展,盗版剧本频现,给行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上海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巡查、追溯源头,循线挖出一条以苏某某、林某某为首的印制、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
6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与其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5月,苏某某与林某某发现,“剧本杀”门店生意火爆,二人决定合伙做盗版“剧本杀”剧本的买卖。苏某某网购正版剧本,二人在网吧内对正版进行扫描、排版,再委托他人印制、包装,以远低于正版的价格对外销售。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二人陆续雇佣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分别负责扫描、排版、印制、销售,共制作出《来电》《搞钱》《月光下的持刀者》《年轮》等130余种各类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大量低价盗版剧本通过网络平台发货至全国各地。至此,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条形成。
2022年9月,苏某某、林某某以及其雇佣的杨某某、鲍某某等9人被上海公安机关查获,9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作为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多等因素,广受社会关注。三分院充分考虑案件关注度、影响力,在案件受理初期,立即组建专业化知产办案团队,由该院副检察长谈信友担任组长,专案专办。办案团队在组长的带领下对本案侵犯著作权相关专业问题进行研判、充分听取权利人、辩护人意见,推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本案涉及百余种“剧本杀”盒装剧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全部著作权人,司法机关通过查证授权正版网站的正版剧本价格与涉案盗版盒装剧本售价巨大差价、部分权利人出具的授权说明,并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排除合理怀疑,最终认定本案犯罪金额达795万余元。
开庭当日,三分院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版权局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远程观看本案庭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