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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规定是指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的,征收补偿协议应该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
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是指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履行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可能需要交税,具体是否需要交税,结合以下情形确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找法网提醒您,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是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