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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传来!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暖企纾困 助企发展”执行攻坚项目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创新创优优秀项目“二等奖”。
【资料图】
在全省率先建立“两书同达”机制、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近年来,淮安中院着眼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聚力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1+4专项行动,以高质效的执行攻坚推动高质量发展。
信用分级管理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在执行实践中,淮安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因为遇到困难暂时“不能履行”,有的有能力履行却选择当“老赖”。针对这种情况,淮安法院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为守信者开绿灯、让失信者受限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对失信被执行企业,淮安法院联合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程度、失信后果等因素,将被执行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对轻微失信企业,依托“法官进网格”“无讼淮安”平台,采取警示、约谈为主的柔性惩戒措施,引导案件双方当事人强化沟通协调,实现“双向共赢”;对一般失信企业,通过与市信用办建立的网络交互平台,即时推送失信信息,由联动惩戒单位采取限制、监管、曝光为主的一般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采取司法强制、刑事处罚为主的严重惩戒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信用分级”制度,淮安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两书同达”机制:一“书”是《纳失决定书》,告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及影响,对有积极履行意愿但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企业,根据企业履行态度和能力分级设置1-3个月失信宽限期。在这“一书”督促引导下,654家企业主动履行义务,法院“活封”“活扣”厂房、土地及生产设备12.3亿元财产,允许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以“放”促“养”,协调当事人和解实现“双赢”。
另一“书”为《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及程序。法院将向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出具《信用证明》,及时向信用办推送修复信息,日前已对符合条件的2455家企业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为231家企业主动出具信用修复证明,破解企业在招标投标、融资借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障碍,让改过的失信企业甩掉“失信包袱”“轻装上阵”。
转变执行模式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查封-拍卖-兑现”,这是对企业的常规执行方式,但是生硬地照搬这套执行方式,可能会让一些本可以“喘口气”的企业彻底倒下,一些本可以得到执行的财产化为乌有。近年来,淮安法院采取“扶持-和解-兑现”的新型执行模式,尽力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最大化、申请人权利实现最大化、司法资源使用程度最大化”。
近年来,淮安法院慎用适用执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善用“活封”“活扣”措施,优先选择对减少企业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仅2022年就为362家企业走出困境赢得“喘息之机”,解除对63家企业生产资金的冻结,允许天瑞房地产等企业将土地置换成其他资产,解决了25家房地产企业的续建资金难题。其中,运用清场保证金的一起执行案件,给予某工艺品公司清场“缓冲期”,减轻对企业承租人的损失,被评为江苏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某农商行与被执行人纪某、陈某、俞某、某建材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累计欠款已达300余万元,公司厂房土地均是租赁。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方式,对机器设备等进行拍卖,不仅拍卖费用不能偿还欠款,企业也随时破产。承办法官到公司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砖块十分畅销,但因机器设备陈旧,砖块质量难以保障,导致客户流失,债务增多。承办法官和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建议其改变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同时多次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为企业升级提供良好环境。该科技公司迅速进行了资产重整,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日前,该公司经营进入良性循环状态,盈利不断增加,涉及民生类的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银行贷款也在按约分期偿还。
运用执行智慧
推动企业“重组重生”
濒临破产的企业成为被执行人,法院该如何开展执行?淮安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智慧,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对具有挽救价值和救治希望的企业,加强“执破融合”,探索“稳快灵”企业破产重整路径,帮助企业“破茧重生”;对闲置低效企业,开展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厂房清理专项执行行动,强化企业自救,鼓励指导其通过自行协商和解、自行处置财产、政府托底收购等方式实现精准盘活、高效利用,释放沉淀资产5.78亿元、盘活土地厂房60.72万平方米;对已无拯救价值的企业,尽快通过破产清算促进财产变现,推动1090家企业有序出清,帮助19家企业重获新生。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州支行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食品公司还涉及工人工资、买卖合同等多起案件,其工业厂房已出租,承租人投资了生产设备并与多家公司签订合同。案件办理面临申请人、被执行人、承租人、在岗工人、多名案件当事人等多方面利益问题。法院做好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引导承租人参与竞拍。法院依法对承租人添附设备等进行合并拍卖,并保留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因资金实力问题,并未成功竞得上述不动产。执行法官了解到竞买人目前的投入并不要使用全部场地后,最大化发挥工业不动产价值,引导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