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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到他国,出境是需要经过审核得到相关处境的证件才能够有处境资格的,得到这些证件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心之人就会利用一些漏洞骗取出境证件想要非法处境,那么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又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概念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相关资料图)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九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立案标准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据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骗取出入境证件未遂的情况
该罪既遂未遂形态认定标准的两种观点
在刑法学界,对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以是否骗取到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准。只要行为人是为了使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已经骗到出境证件的,即构成既遂。至于行为人所骗取的出境证件是否实际地被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2)应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标准。具体地说,如果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骗取到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并且行为人已经将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之中,则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但如果行为人虽然骗取到了出境证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骗取的出境证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则只能成立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未遂 案例分析骗取出境证件罪
挑战国家法律权威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综合上文来看,骗取出境证件一般是为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或是边境使用的,是否列为重大案件主要看是否是超过一定数量或是帮助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主要是未骗取到出境证件未实现犯罪目的。希望今天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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