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最近,热播剧《完美关系》中江达琳为大学同学代理的公馆案件,一时再次将“职场性骚扰”话题拉入人们的视野。职工在单位受到上司多次性骚扰,例如桌底皮鞋摩擦,会议室趁机揩油。但考虑到家中父母年迈,或是有两个高三考生经济压力大,职工选择了隐忍。不料上司得寸进尺,竟然在公司庆功宴上霸王硬上弓,职工仓皇而逃后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人不在少数,这一情节也频繁出现在各大影视作品中。
影视作品中的职工表示,对于上司的色狼行径,自己并未就此事了,而是打算等两孩子考完高考后,秋后算账。咱先不说职工面对职场性骚扰选择主动辞职是否可取,就来说说这笔秋后算账到底算得过来算不过来。剧中人物说,已将所有骚扰短信截屏。可问题就出在这个截屏里。作为法务妻子的职工,想以截屏让上司恶果自收,怕是只能存在在于电视剧里。
为什么?专业律师表示: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是典型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最重要的就是保留原始载体。原因很简单,电子证据极容易伪造和篡改。因此在审理这一类证据时,证据是否真实,往往是双方辩论的焦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对此,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可以看出,作为电子证据,核对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原件是否安全可靠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们也常常遇到这一类的客户,拿着一堆的聊天截屏来找律师。当被问及原件呢?哎呀,手机早就换代了,只保留了截屏。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套一句时髦话,没有原件的截屏是没有灵魂的尸体。
划重点!使用电子证据,除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外还必须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客观真实性。
综上,若想以社交软件中的聊天记录作为日后质证的证据,就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原件。若只有截图而没有原件,法院最后很可能不会认可该证据的可靠性,这就不利于我们后续维权的进行。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场遭遇性骚扰,该如何保留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