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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营业执照不需要交钱。
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不收取费用。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资料图】
个人营业执照的含义
是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
办理个人营业执照需要的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法律依据】
《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