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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法监督公司经营的方式有:
1.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的知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被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原则上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出资比例越高,越能够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但是若是公司章程有其余的约定,则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