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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稳中求进提质效,聚焦重点抓办案,从枸杞保护到食品安全,从完善制度到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和质效,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聚焦群众关注期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6日,记者走进位于中宁县宁安东街的一家枸杞专营店,不同等级、不同品牌的枸杞摆满货架。记者拿起一袋标注着“中宁枸杞”字样的商品问道:“这是咱们当地产的正宗中宁枸杞吗?”“你放心买,肯定是真的中宁枸杞。这都是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可不敢乱标。这几年全县上下都在保护‘中宁枸杞’的品牌,咱可不能干砸招牌的事。”经营者说。记者漫步中宁街头,随处可见销售中宁枸杞的店铺,大红门头上“中宁枸杞·道地珍品”的标识,让慕名前来购买的区内外游客倍感放心。
近日,中宁县检察院对去年办理的“中宁枸杞”品牌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虚假宣传、违规包装等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整治,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反馈良好。“4月份,该案入选了2022年度宁夏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5月10日,中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苗凯凯说。
2022年7月,中宁县检察院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个别商家售卖的枸杞产品包装袋标注有“头茬枸杞”字样。“头茬枸杞产量较低,且当时已经过了上市时间,商家售卖的所谓‘头茬枸杞’与时令不符。”苗凯凯介绍,经初步调查,不当标注“头茬枸杞”“百年贡果”等虚假宣传情况在枸杞销售市场并非个例,中宁县检察院决定就“中宁枸杞”品牌保护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该院检察官走访相关行政单位,与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宁枸杞产业协会工作人员及相关企业代表座谈,了解“中宁枸杞”品牌发展现状、保护困境,倾听企业在枸杞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主动对接“中宁枸杞”品牌保护司法需求。2022年8月,中宁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各类经营主体483户次,收缴违规包装物1万余只,办理消费投诉、举报和信访等185件,枸杞产品售卖及宣传乱象得到有效整治。“上个月,我院成立知识产权办案小组,探索建立多元化打击与一体化保护治理模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中宁枸杞’品牌持续健康发展。”苗凯凯说。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开展服务保障葡萄酒业、盐池滩羊、中宁枸杞、旅游业等产业发展环境的专项监督活动,多方位多角度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期待,促进民生问题不断改善。(下转02版) (紧接01版)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和公益保护需求,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水行政执法+公益诉讼”“二次供水”“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监督,推动当地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案件984件,督促行政机关修复保护被污染土壤46万余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29万吨。
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诉刘某等2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针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有效震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月10日,沙坡头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刘某夫妇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李某等人经营的养殖场购买未经检疫的病、死牛进行屠宰,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等人经营的餐厅、肉店用以加工销售,涉案金额133万余元。2021年5月、6月,沙坡头区检察院对刘某等20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先后向沙坡头区法院提起公诉。沙坡头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等9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于同年9月对刘某等29人向沙坡头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支付食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331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李某等20名被告主动足额缴纳惩罚性赔偿金579万余元,沙坡头区检察院撤回对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2022年4月,沙坡头区法院认定被告刘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支持沙坡头区检察院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刘某等9人承担食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52万余元。
“本案中,涉及人员多,安全隐患大,危害后果严重。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销售数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不敢再犯,不能再犯。”沙坡头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加大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惩罚性赔偿力度。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办理的丁某、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提起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2200余万元获得法院支持,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受到肯定。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丁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行为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8万余元,有力打击了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提高行为人犯罪成本。2022年,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和药品领域案件1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件,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促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去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党委呈送《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有关情况,获得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与自治区水利厅会签《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与自治区林长办联合制定《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大力推动跨区划协作机制建设,指导各级检察院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的跨区划协作机制,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跨区域共享协作。
各市、县检察院主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协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均获批示肯定。银川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印发《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办法》,吴忠市检察院与消防支队会签《立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中卫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水务等6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打破部门壁垒,促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2022年,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91件,同比上升37.97%。向法院提起诉讼22件,同比增长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