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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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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不满意,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
律师解答:
不可以。合伙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个人合伙的实质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就是对合伙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保障合伙各方的利益,以维持合伙的相关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其是有别于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因个人合伙产生的纠纷,实质就是合同纠纷,处理此类纠纷,主要依据的是合伙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则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个人合伙协议一般对相应的退伙或清算事由作出约定,当合伙人产生纠纷需要清算时,各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先行对合伙事项进行清算。对合伙事项完成清算后,如还有争议的,则可以据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补充: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