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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沈阳5月26日电(记者王玲通讯员翁婷)“没想到时隔12年,还有人记得我们家没拿到的执行款,愿意为我们想办法,真的谢谢你们了。”在执行活动现场,年过八旬的张女士对检察官真诚感谢。
一份法院判决,苦等12年未执行
2011年1月,张女士的丈夫于某被左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造成右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经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于某颅脑损伤的后果为一级残疾。
(资料图)
同年12月,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判决小型客车的所有人范某、左某赔偿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1万余元。但范某、左某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且在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依旧未履行协议约定,无奈之下,于某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法院查询后未发现范某、左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场研讨交流,探寻破题新思路
近日,当事人于某以法院存在消极执行等违法行为向苏家屯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面对着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检察机关应如何履职增进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对于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机关怎样才能将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相结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带着这两个问题,办案检察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之后,依法向区法院调阅相关案件资料,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就双方争议点进行探讨交流,重点研究解决方案及对策。
针对申请人的监督理由,检法两方最终决定邀请申请人共同参与一次案件执行工作,让申请人充分了解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一次现场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执行当天,检察干警按计划同执行法官和申请人一同来到范某户籍所在地、开户银行等处,一方面由法院查询范某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由检察机关调查法院在原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消极执行等问题。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全程参与,全面了解执行情况。
经调查,虽然范某无存款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发现其部分土地产生的补偿金存在可供执行的可能,执行法官当即表示将跟进调查,尽最大可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要为你们点赞,正是你们这样对老百姓的事儿真上心的工作态度,才让我重新树立起信心。”执行活动结束后,申请人握着检察官的手,诚挚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