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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如果有与案件有关系的人参与案件的审判或是其他工作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审判更加公正。那么申请回避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回避的方式
(资料图)
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但提出申请时应说明要求回避的理由。
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但是如果回避事由在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则由法院来决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二、申请回避的理由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