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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设立
(资料图)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个属于母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是否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而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股东会表决通过。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设立子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设立子公司要求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并且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需要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3.子公司要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并组成公司机构;
4.有公司住所;
5.要求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