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要是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一些用人单位是跟劳动者签订了合同,但是却没有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而是自己拿了两份。那么,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合法吗?针对相关问题找法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一、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违法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
(资料图片)
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