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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那么,离婚其实也是一样的,婚姻关系的破裂不仅仅只是夫妻关系的终止,还涉及到父母的扶养和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夫妻之间离了婚是否还需要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
(资料图片)
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的李新家律师做出了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责任,而成年的子女无论是结婚前和结婚后都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而终止。
1、离婚夫妻对各自父母的赡养责任
根据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时,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则可以要求子女承担赡养扶养的责任。赡养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灭失,因此,夫妻之间离婚了,两人仍需承担各自的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
2、离婚夫妻对对方父母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中并无对离婚的儿媳及女婿对于公婆及岳父岳母之间的赡养义务的规定,一般儿媳、女婿对对方父母的照顾和扶养是公序良序的要求,但如果是尽到了扶养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也享有一定的继承权。随着婚姻关系一终止,相应的义务也就不存在了。
3、子女对已离异父母的赡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灭失,无论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何方,另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相应的,子女对于已经离异的双方父母享有赡养的义务。即时有一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的,子女也不能完全年初赡养责任。
相关知识提醒: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二个义务是互相独立的,任何一方违反自己应尽的义务时,都是违法行为。
父母与子女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同时也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或义务,与当初的抚养方式无关。事实上,依照法律规定,即使父母一方,真的从来也没有抚养教育过小孩,小孩仍然有赡养义务。
小编提醒:注意避免二个错误认识:
1.小时候,老的没养过我,等老了也可以不养他,这是错误的违法行为。
2.子女不能说,父母财产我不要了,人我也不养了。财产可以放弃继承,但父母必须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