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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为防止感情变故对财产进行约定。由此产生婚内财产协议问题也比较多,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呢?
网友咨询:
我和我男朋友准备登记结婚,但是如何分清我们双方的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叶晓建律师解答:
在我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根本区别是财产权取得的时间,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即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婚后财产。只要夫妻一方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前,即使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结婚之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远远要比想象中的复杂。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诉讼,主张婚前财产的一方应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那么法院一般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叶晓建律师普法:
1.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根据法律限定,婚内夫妻两方达到的协议,有的是有效的,有的协议则是无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商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屋变换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限定处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到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要求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两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配协议无奏效,并根据事实上情况依法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债协议,以夫妻共有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两方商定处罚夫妻共有财产的做法,离婚时可按照借债协议的商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