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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由于年终奖一般在次年年初发放,实践中,一些中途离职的劳动者,在知悉用人单位发放了年终奖后,经常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工作时间的比例向自己发放年终奖,但用人单位则拒绝,认为劳动者已经离职,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网友咨询:
中途离职是否能拿到年终奖?
江苏吾索律师事务所杨真律师解答:
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职工辞职是法律允许的,因为行使正当合法的辞职权就要失去原本的报酬,显然不符合法律宗旨。更何况有些职工的离职还是有一定原因的。所以按同工同酬原则,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支持这些职工按比例分得年终奖,我认为这是正确的,体现了公平原则。
杨真律师补充:
年终奖一般属于福利性质的,是公司内部出于鼓励和激励目的而设立的一种福利机制,因此,发不发,发多少不属于法律强制规定范围。但是,有的公司会这么做,平时每月工资少发一部分,扣发的部分年底作为年终奖发放,这种情况下,发与不发都是违法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咨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而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符合仲裁的受案范围。年终奖既然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
杨真律师总结: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职为由不发年终奖,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同工同酬”。这也表示,虽然年终奖发放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也不能随意解释、因人而异或违反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