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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其中一方就会觉得继续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于是就会提出离婚,但是没有想到另一方压根就不同意,两人的关系也一直拖着。那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请问,女方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辽宁严维律师事务所马春杰律师解答:
如果你第一次起诉离婚,由于男方不同意或法院认为感情尚未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这次你再次起诉离婚,只要开庭传票合法送达给男方,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无法找到男方,只能公告送达法律诉讼文书及开庭公告,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马春杰律师补充:
女方要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马春杰律师总结:
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