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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对于生活中有很多热心肠的人,但是好心帮忙受伤能不能要侵权赔偿,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替人搬花扭伤了脚,好心帮忙受伤能不能要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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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南珏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存在过错的,那么应当视具体情形相应减轻被帮工人的责任。
在无法定和约定义务前提下,自愿帮工可能会构成构成无因管理,一般不会要到侵权赔偿,但是应适当给予补偿医疗费等费用。具体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而定。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不存在委托或法定的义务;
2、客观上管理了别人的事务(必要的事务);
3、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南珏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则责任。帮工人在无法定和约定义务情形下,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帮助,被帮工人作为帮工行为的受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有助于鼓励亲友邻里之间互助,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通常帮工人是应邀无偿提供帮工行为,或者即使是帮工人主动参加帮工活动的,只要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便视为对帮工人帮工行为的默许,出现致人损害情形的,被帮工人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则不承担责任,这也避免了“好心办坏事”的道德风险。但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存在过错的,那么应当视具体情形相应减轻被帮工人的责任。这也是民法中过失相抵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