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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多时候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但实践中也是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而在单位犯罪的时候也是存在自首、 立功 这些情形的。那么,单位犯罪如何认定自首,什么情况属于投案自首?
(资料图)
网友咨询:单位犯罪有自首这一说法吗,怎样算是自首?
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解答:
单位自首的认定:
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
2.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
3.关于单位意志的认定是单位自首之关键所在,它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单位内部有异议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属于投案自首的额情节: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马强律师解析: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 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单位犯罪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单位犯罪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体现了单位的整体犯罪意志,此种犯罪意志与自然人个体的犯罪意志是有区别的。既然犯罪的主体不再局限于自然人,且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可以区别于一般自然人和单位内部的自然人的意志独立存在,那么,单位同样也可存在区别于一般自然人和单位内部自然人的主动投案并供述罪行的意志,此其一;其二,从自首的处罚原则来看,认定单位犯罪自首时无法适用减轻处罚的,可以适用从轻处罚。
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说构成单位犯罪首先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和有关法律具体规定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不能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从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的。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些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会生活中单位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刑法将那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社会危害比较大、罪与非罪的界限较容易划清的单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