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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不一定要按手印。法律快车提醒,合同的成立一般不以按手印作为成立并生效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只要有签字盖章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均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生效要件,合同依然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订立合同一般情况下可以代理,但必须明确给予授权,即明确代理权限。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不允许代签。
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同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由当事人亲自签署,当事人的签名就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对合同权利义务接受的表示。签名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因无法亲自办理,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用委托的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办理,这个效果和当事人亲自签署是一样的。
合同没写签定日期,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时仍然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