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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紧急避险属于自助行为吗,自助行为的构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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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无过错和避险过当情形,避险时给其他人造成损害,该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举例:甲乘坐公交车,途径一交叉路口时,乙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公交司机丙为躲避乙,采取紧急刹车措施,避免了人车碰撞,但甲因稽查车而摔倒,致腿骨骨折和脸部擦伤,甲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管长林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不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私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上述的紧急避险自卫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管长林律师解析:
自助行为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为保护权利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2.必须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
3.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措施;
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如可以扣押财产,但不能羁押人身,(并非绝对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但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会构成侵权行为;
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