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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时,需要处理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问题进。如果双方对此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决定。此时,对于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需要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不给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多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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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因感情不和在3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女方口头答应每月按时给孩子抚养费,到现在只给了一千多元,女方现在又再婚了,每次都说给,一直没给,女方现在在北京生活,我该怎么办?
四川省射洪市洋溪法律服务所高明法律工作者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以得知,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所以说,当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这一义务。但是,对于具体的维权方法来说,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而不同:
1.如果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由于抚养费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所以,这种情况下,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高明法律工作者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或没有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离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承担抚养义务的主要方式为支付抚养费。
关于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执行,具体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