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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开放以及民间资本的异常活跃,出现了一些新的交易和融资形式,诸如让与担保合同。那么股票可以用作债权担保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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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以用作债权担保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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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闫明律师解答:
股票可以用作债权担保,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金融资产和有价财产,是可以用作债权担保的。
根据《担保法》第75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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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闫明律师解析:
对于公司对股东债权的担保是否有公允公平的对价,要看公司担保行为的得与失,比如公司向股东融资,公司就此担保物权担保,或者公司子公司向股东融资,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行为就是一种与市场化担保无异的担保,属于公允公平的担保;再比如公司之前已经向股东进行了融资,但融资之前双方并未约定公司提供物保,事后公司才提供物保,该物保实际就没有合理的对价,因为之前债务已经发生,本次物保并不是债务发生的对价,属于公司的事后担保;更甭说股东的债权是对第三人的而由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收取类似于担保费一类的合理对价,这样的担保基本上可以认定是无对价或不公平的担保,除非公司与第三人之间有其他的合理理由使公司的担保有着合理性,比如第三方与公司之间原本就存在互保。
公司对股东债权非对等的担保,股东的该担保债权应可以将其认定为对公司的劣后债权,劣后于公司的其他正常普通债权,这样,就既保护了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使公司向股东输送利益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尊重了公司的担保意志,只要公司履行了相关合法的决策程序,只要不涉及公司之外的第三人利益,公司及公司股东愿意向股东之一输送利益就输送,这是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关系,他人,包括司法裁判都不必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