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妞网友咨询: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资料图片)
刘婕律师解答:
从以上定义可以得出,犯罪具备三个特征刑事违法性、法益侵害性与应受惩罚性。
刑事违法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能认定为犯罪。
法益侵害性,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法益,刑法之所以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就是因为这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法益侵犯性)。
应受惩罚性,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罚。例如,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等。在这种场合,行为人虽然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但其行为构成犯罪。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刘婕律师补充:
关于犯罪的概念存在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三种定义方式。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采取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混合概念,这一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特征,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即犯罪就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论体系:
1、四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2、三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
3、两阶层:不法与有责。